当前位置:首页 > 报告 > 实践报告

工程实践报告

时间:2024-10-02 08:39:07
工程实践报告

工程实践报告

在生活中,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那么一般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程实践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程实践报告1

一、工程的招标与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一般包括:招标准备。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组织资格审查。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召开投标预备会。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和定标。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等程序。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准备工作包括:确定招标组织,明确招标范围和内容,编制招标方案等内容。明确招标范围和内容。综合考虑工程特点、建设规模、复杂程度、建设单位自身管理水平等因素,明确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范围和内容。编制招标方案。包括:划分监理标段、选择招标方式、选定合同类型及计价方式、确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安排招标工作进度等。编制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应由以下内容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拟签订监理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以及履约担保格式等。

5、投标报价。

6、设计资料。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认为有必要的信息。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据此做出的判断和投标决策。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时间、开标过程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要求和程序。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编写评标报告,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经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指定的媒体或场所公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原则和程序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在15日内按有关规定将监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提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会涉及许多合同,如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咨询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合同管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组织建设工程实施的基本手段,也是项目监理机构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三大目标的重要手段。完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包括:施工招标的策划与实施。合同计价方式及合同文本的选择。合同谈判及合同条件的确定。合同协议书的签署。合同履行检查。合同变更、违约及纠纷的处理。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总结评价等。

根据《20xx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项目监理机构在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解除等方面的合同管理职责如下:

(一) 工程暂停及复工处理。

1、 签发工程暂停令的情形。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停工范围。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2、工程暂停相关事宜。

暂停施工事件发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有关各方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有关的问题。因施工单位原因暂停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验收施工单位的停工整改过程、结果。

3、复工审批或指令。

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二)工程变更处理。

1、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处理程序。

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2、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处理职责。

项目监理机构可对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并应督促施工单位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

(三) 工程索赔处理。

工程索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申请。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施工进度的原始资料,为处理工程索赔提供证据。项目监理机构应以法律法规、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工程建设标准、索赔事件的证据等为依据处理工程索赔。

1、费用索赔处理。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20xx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费用索赔处理程序和施工合同约定的时效期限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综合处理意见,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处理。

2、工程延期审批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20xx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工程延期审批程序和施工合同约定的时效期限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延期申请。施工单位因工程延期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四) 施工合同争议与解除的处理。

1、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下50319—20xx规定的程序处理施工合同争议。在处理施工合同争议过程中,对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暂停履行合同条件的,应要求施工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此处隐藏36562个字……审的资质年检不及时,经指出后能予以完善)。但由于施工工期较长(1-3年,甚至更长时间),证书的有效期和资质年检的更新问题极易被淡忘,因为此时各责任主体已将关注点逐步转移到紧张的现场施工中,转移到施工的质量和进度上。所以在此提示项目管理人员应定期复查现场留存件,要随时发现,随时更新,随时完善。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资格的审查

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申报资格证书和安全培训证书。特别是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必须接受安全岗位培训,且具有安全培训证书。主要表现为:工程开工前、人员到岗后施工方项目经理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均合格有效,但在施工过程中对证书进行复查时出现的现象往往与审查资质时发现的问题雷同,即主要由于跨年后证书未及时年检或现场留存件更新不及时所致,应予以同等重视。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操作资格证审核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证书必须合法有效,不得过期,要确保人、证相符,人员配置人数要符合规定,做到与投标文件一致。如:电工、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司机、电气焊接(切割)工、架子工等。在检查中我们会发现,人员到岗,可岗位证书不能及时上报现象,亦会有岗位证书上报时在有效期内,可此工种未进入操作期。如:特殊工种岗位证书在上报时未进行作业,待真正作业时,证件处于换证或年检阶段;有的是相关工种还处在施工过程中但岗位证书已到有效期和年检期。因此,工程中要重视岗位证书的有效期和年检期的跟进工作,应避免只在进场时核查证件而后就不再过问的现象。

(四)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现场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监管制度。检查施工单位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并且要求总包单位检查各分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五)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

在工程开工及各关键工序开展前,要求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各安全专项措施(方案)的编制工作,且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方案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以此来指导施工。其主要内容包括: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土方开挖、基础施工、地下工程、脚手架、模板、高处施工作业、起重吊装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应有专家论证要求的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方案)必须经5人以上的专家组论证,且提交专家签

字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作为附件。如,30m以上高空作业施工方案、3m及3m以上的深基坑施工方案等。

(六)检查现场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七)施工设施备案的审查

审核现场施工设施(机具、措施用材料)的备案情况,需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后报项目管理部备案。

五、工程资料现存问题的表现

现今的建筑市场有个别建设工程的竣工档案,从形成、整理、编制到管理尚存在一些问题,如档案资料欠缺真实性和规范性,且责任主体在不太规范的管理模式下运转。其主要表现在:

(一)工程资料失去追溯意义

工程资料不能真实反应工程实体,失去追溯依据的意义。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建单位重视现场施工远远超过重视资料,即掌握实体的现场专业技术人员不为资料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和依据,施工资料由资料员一人“全程负责”,造成实体与资料的严重脱节。

(二)工程资料与实体不同步

工程资料与实体进度不同步,忽视资料对实体质量控制的重要作用。a.材料问题:部分特殊材料(如钢筋等)要求进场检查后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但有的个别施工方因赶工期,在材料进场后还未及时复试或复试报告尚未出来便将材料用于工程。b.安装问题:对于一些工序要求在实测实量的外观检查的前提下还要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有的会出现下道工序已施工但前工序的相关检测、验收尚未进行,导致施工质量无法得到保证;c.资料问题:有个别工程使得工程资料编制工作成为完工后的“回忆录”,从而缺乏了资料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三)资料员的工作范围界定不清

在工程管理中,资料人员是各种衔接的枢纽,重要性无可厚非。但对于建设工程这个庞大的管理体系而言,资料员应以收集、整理、归档、移交、贮存为主。而一些项目的负责人将各类文件的编写及总结、评价、汇报等统统交于资料员来完成,此做法对确保资料、文件的准确性带来质疑,为日后的借鉴、追溯带来阻碍,实为不妥之举,望项目负责人应予以避免。

六、资料档案是一项利在当今,功在千秋,为人民安居负责的工作

资料档案需要在日常工作中时刻积累,为工程的竣工验收、建档、利用、追溯提供基础和便利,对新项目、类似项目的有益参考、对比、借鉴而体现价值。就需要工程管理人员不断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确保承担的工程其资料都能完整、准确、系统。因此,对于一个建设项目和良性的管理模式而言离不开工程资料、工程文件,工程资料的形成和管理,需要各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专业人员、施工资料员和监理资料管理人员共同重视、

共同承担、共同完成。参建方的新入职人员需要有时段性的资料亲身涉足体会,方可真正认识到资料工作的重要性,只有对工程建设框架、程序及对资料工作的重要性的足够了解,方能付诸于实施。

参考文献

1.国务院法制办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年8月1日。

2.中国法制出版社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年09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xx年12月1日。

4.周崇浩,《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实用手册》,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20xx年5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xx),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xx年。

6.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xx年4月。

7.李宏林,《管理学简明教程》,经济科学出版社,20xx年2月1日。

8.何佰洲,《工程建设法规与案例》,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xx年5月。

9.宋维佳、王立国、王红岩,《可行性研究与项目评估》,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xx年12月1日。

10.梁世莲、惠恩才,《工程项目管理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xx年9月。

11.张斌,《档案价值论》,中央文献出版社,20xx年。

12.张世林,《档案信息利用法律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年。

13.翟家常、郝恩海,《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实施指南》,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20xx年4月。

14.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编,《天津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发布,20xx年。

《工程实践报告.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